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7)第039号
关于补充金属结构栏杆(塔吊)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属结构栏杆(塔吊)的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予以发布,并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 本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现场制作并用塔吊拼装及安装的金属栏杆(楼梯铁栏杆除外)。
二、 本定额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不再调整。
三、 本定额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 补充定额表.doc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