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7)第014号
关于补充建筑工程打预制钢砼管桩送桩(深度超6米部分)预算定额及综合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工程打预制钢砼管桩送桩(深度超6米部分)预算定额及综合预算定额予以发布,并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三)打预制钢砼管桩子目已包括送桩深度6米以内。若送桩深度超过6米,则按本定额执行。
二、 工程量计算,按超过6米部分管桩砼体积计算。
三、 本定额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不再调整。
四、 本定额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