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一、直接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及零星工程费(次要项目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生产工作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其他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的摊销量,按本市的材料单价计算的费用。材料单价一般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市内运输费和运输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机械台班单价一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的计算分为市政工程和市政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市政安装工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施、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管理费按下表费率计算:
管理费费率表(按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
道路 |
排水管道 |
桥涵及护岸 |
排水构筑物(土建) |
费率(%) |
4 |
4 |
7 |
6 |
管理费费率表(按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
排水构筑物机械设备安装 |
费率(%) |
30 |
30 |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市政工程利润按直接费和管理费之和的3%计算,市政安装工程 利润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据原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为基数。按下表费率计算: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道路 |
排水管道 |
桥涵及护岸 |
排水构筑物 |
道路交通 管理设施 |
费率(%) |
2.4 |
2.6 |
2.8 |
2.4 |
2.0 |
五、施工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施工措施费根据拟建工程施工方案等所发生的措施费用、工程特点及市场情况进行计算。
六、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
市政工程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分别按照0.10%、2.21%、0.32%计算。河道管理费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之和为基数,按照0.03%计算。
市政安装工程中的工程排污费在结算时按实核算,社会保障费按人工费的11.69%计算,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的1.59%计算。河道管理费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之和为基数,按照0.03%计算。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按照3.41%计算。
八、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累计费用之和。
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
二 |
零星工程费 (次要项目费) |
㈠ ×费率 |
|
||
三 |
管理费 |
[ ㈠ + ㈡ ] ×费率 |
|
||
四 |
利润 |
[ ㈠ + ㈡ + ㈢ ] ×费率 |
3.00%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 ㈠ + ㈡ + ㈢ + ㈣ ] ×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按拟建工程拟定 |
|
||
七 |
小计 |
㈠ + ㈡ + ㈢ + ㈣ + ㈤ +㈥ |
|
||
八 |
规费 |
工程排污费 |
㈦×费率 |
0.10% |
|
九 |
社会保障费 |
㈦×费率 |
2.21% |
||
十 |
住房公积金 |
㈦×费率 |
0.32% |
||
十一 |
河道管理费 |
[ ㈦ + ㈧ + ㈨ + ㈩ ] ×费率 |
0.03% |
||
十二 |
税金 |
[ ㈦ + ㈧ + ㈨ + ㈩ ] ×费率 |
3.41% |
||
十三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㈦ + ㈧ + ㈨ + ㈩ +(十一)+(十二) |
|
||
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次要项目费) |
㈠ ×费率 |
|
|
四 |
管理费 |
㈡ ×费率 |
30% |
|
五 |
利润 |
㈡ ×费率 |
10% |
|
六 |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
|
七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
|
八 |
小计 |
㈠ + ㈢ + ㈣ + ㈤ + ㈥ + ㈦ |
|
|
九 |
规费 |
工程排污费 |
按实计算 |
|
十 |
社会保障费 |
㈡×费率 |
11.69% |
|
十一 |
住房公积金 |
㈡×费率 |
1.59% |
|
十二 |
河道管理费 |
[ ㈧ + ㈨ + ㈩ +(十一)] ×费率 |
0.03% |
|
十三 |
税金 |
[ ㈧ + ㈨ + ㈩ +(十一)] ×税率 |
3.41% |
|
十四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㈧ + ㈨ + ㈩ +(十一)+(十二)+(十三) |
|
九、关于零星工程费(次要项目费)
市政概算定额是在市政预算定额的基础上适当综合扩大,因此按市政概算定额编制概算时不计零星工程费(次要项目费)。当市政概算定额缺项时,按市政预算定额编制概算,并参考下表中的费率计算零星项目(次要项目)费。
建筑工程零星工程(次要项目)费率表
项目名称 |
零星工程(次要项目)费率 |
建(构)筑物 |
3%~5% |
排水管道 |
3% |
道路工程 |
3% |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
3% |
桥涵、隧道工程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