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的《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定额》(试行)业已完成。经局审查,现予发布,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积累资料,将施行情况反馈给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市政 设施 定额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