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9)》共分四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四分册<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民用管道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两大部分。民用管道工程主要有:室内干立管安装工程、排水立管安装工程、用水点管道安装工程、消防喷淋及消火栓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室外管道工程、室内管道工程、套管制作安装工程、低压器具水表组成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小型容器安装、水灭火系统安装、附属工程;工业管道工程主要有:低、中、高压管道工程、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刷油、防腐、绝热工程。共五章,730个子目。
三、民用管道工程适用于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办公楼、宾馆、医院、学校和其他公共建筑等新建及扩建民用建筑中的管道工程;工业管道工程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他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工程。
(一)民用管道工程中用水点管道工程中未包括给水干立管及排水立管部分的管道含量,仅包括用水点管道工程水平部分给、排水的管道支管,未包括部分均按实计算。
(二)民用管道工程中消防喷淋及消火栓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均已包括了干立及水平支管。
(三)民用管道工程中除上述管道工程以外,其它如:蒸汽管道、空压管道、真空管道、氧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均执行本分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四、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超高增加费(指民用管道工程操作物高度以4.5m为界,如超过4.5m时,其超过部分的高度),其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m) |
4.5~10 |
4.5~20 |
4.5~20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 |
1.8 |
以上超高增加费全部为人工工资。
(二)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民用管道工程)增加的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层数 |
9层以下 |
12层以下 |
15层以下 |
18层以下 |
21层以下 |
24层以下 |
27层以下 |
30层以下 |
33层以下 |
36层以下 |
按人工费的% |
1 |
2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22 |
层数 |
39层以下 |
42层以下 |
45层以下 |
48层以下 |
51层以下 |
54层以下 |
57层以下 |
60层以下 |
65层以下 |
70层以下 |
按人工费的%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49 |
52 |
层数 |
75层以下 |
80层以下 |
85层以下 |
90层以下 |
95层以下 |
100 以下 |
105 以下 |
110层以下 |
115层以下 |
120 以下 |
按人工费的% |
55 |
58 |
61 |
64 |
67 |
70 |
73 |
76 |
79 |
82 |
以上高层增加费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75%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三)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埋地管道工程,不计脚手架费用),其余为材料费。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