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建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内地坪(士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构筑物高度为设计室 外地坪至结构顶面。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工程。
二、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三、本章垂直运输机械为建筑物(构筑物)单位工程全部垂直运输机械。
四、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士0.000)为界,分别套用基础部分和上部建筑部分的定额子目;基础部分“钢砼基础”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满堂基础、独立杯型基础、条形基础及设备基础。
五、垂直运输机械及相应设备包含的内容: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井架)的台班。
2.人货电梯的台班。
3.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
4.加压水泵的台班。
5.其他:
1)白天施工照明和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的增加。
2)临时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
六、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