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公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排水管道工程。但不适用圆管涵、过路管、填浜埋管及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的含量是根据“1992年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UPVC加筋管和增强聚丙稀(FRPP)管道通用图” 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进行编制的。
三、本章定额包括开槽埋管工程和顶管工程两部分。窨井已包括在管道工程中。
四、在开槽埋管定额子目编号中:A表示沟槽回填黄砂至管中,B表示沟槽回填黄砂至管顶上50cm。
五、开槽埋管定额按不同管径和深度列项,深度间隔按1m编排。实际深度与定额规定的深度见下表:
序号 |
实际深度(m) |
规定深度(m) |
1 |
1.50以内 |
1.00 |
2 |
2.50以内 |
2.00 |
3 |
3.50以内 |
3.00 |
4 |
4.50以内 |
4.00 |
5 |
5.50以内 |
5.00 |
6 |
6.50以内 |
6.00 |
7 |
7.50以内 |
7.00 |
8 |
8.50以内 |
8.00 |
六、工作内容
1.开槽埋管工程
沟槽挖土、沟槽排水、沟槽支撑、铺筑管道基座、铺设管道、管道闭水试验、窨井砌筑、沟槽回填、土方场内运输等。
2.顶管工程
(1)钢板桩顶进坑、接收坑
打拔钢板桩,钢板桩支撑安拆使用,基坑机械挖土,基坑回填土,基坑基础,工作坑排水,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窨井。
(2)钢筋砼顶进坑、接收坑
基坑开挖、基坑排水、铺垫层及承垫木、钢筋混凝土工作坑制作、砖封预留孔洞口、沉井挖土下沉、砼封底、预留孔洞口拆除、浇筑混凝土流槽、窨井砌筑、回填土、爬梯、施工脚手架等。
(3)管道顶进
安拆顶管设备及附属设施、管道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管道接口、注浆孔封堵、洞口处理、坑内排管等。
(4)中继间
安装吊卸中继间,装油泵及油管,接缝防水,拆除中继间内的全部设备,吊出井口。
七、埋管工程中的土方场内运输是按现场允许堆土的情况编制的。如现场不允许堆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0系数计算。
八、开槽埋管定额中的沟槽排水均按单排井点计算,如采用双排井点施工时,可另行增计。
九、顶管工程采用中继间顶进时,按实际启动中继间后的顶管人工及机械数量乘下列分级系数。
中继间 |
第一个 |
第二个 |
第三个 |
第四个 |
系数 |
1.20 |
1.45 |
1.75 |
2.10 |
十、顶管工程中如实际采用的沟管品种与接口形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一、单位工程中管径Ф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按管道顶进定额的人工数量和机械数量乘1.3系数。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老路翻挖与修复、余土及泥浆处理和外运、管道加固及管道顶进中的井点降水等,发生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