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建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构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上的工程。
二、高度3.6米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三、本章垂直运输机械为建筑物(构筑物)单位工程全部垂直运输机械。
四、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分别套用基础部分和上部建筑部分的定额子目;基础部分“钢砼基础”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满堂基础、独立杯型基础、条形基础及设备基础。
五、垂直运输机械及相应设备包含的内容:
六、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98。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沪建定(2001)第050号
关于增补《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第十二章中第七、第八节“高层建筑分段、分层单独承包工程超高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第十二章中第七、第八节“高层建筑分段、分层单独承包工程超高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系数”预算定额予以发布,并作如下通知。
一、定额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且仅做建筑物某一层、段的工程。
2、建筑物分段、分层高度指:设计楼层结构面之高度。
3、对承包某个工程分项包清工的超高降效可参照本通知。
二、计算规则
1、本规定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中的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工日数及其他机械台班数乘以超高系数。
2、本规定是以超过部分按档次分层、分段计算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
附:第七节:建筑物超高分层、分段人工降效
第八节:建筑物超高分层、分段其他机械降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2001年11月6日